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有关发包单位,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行为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5-04-14 09:44:50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未对承包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者考核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未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未向承包单位进行外包工程技术交底,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有关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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