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恒山法院 学习邹碧华精神 争做“四型”法官

  发布时间:2015-04-22 09:28:33


    恒山法院学习邹碧华活动不断深入开展,通过不断深入学习邹碧华精神,积极争做“四型”法官

    一是争做“学习型”法官。通过收看最高法院举行的“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一致认为邹碧华是一位学识、为人、品行都能让社会公众折服的法官,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大家以邹碧华精神为指引,学习邹碧华崇德尚法的情怀,开拓创新的精神,敬业勤勉的作风,持续进行专业理论学习。特别是新颁布的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一定要学深学透,弄懂弄通。

    二是争做“亲情型”法官。在案件审理中不能就法律说法律,要善于关心人、体贴人、理解人,要富有亲和力,每位法官都能把自身特有的优点和良好的法律职业素养相结合,以天然的亲和力、说服力和观察能力,有的放矢地对当事人做工作,抓住最佳调解时机,了解掌握矛盾焦点,运用语言沟通能力,在当事人之间架设沟通桥梁,达到当事人之间在诉讼中的沟通与和谐,赢得当事人的信任。

    三是争做“廉洁型”法官。廉洁是对法官从事司法活动的第一要求,廉洁是法官对外的第一形象。一个承办法官不廉,贪赃枉法,则必然导致案件裁判不公,影响司法公信力。一个清正廉洁的法官,一定能身体力行促进司法公正,进而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是争做“和睦型”法官。法官不但要加强学习,廉洁敬业,还要处理好家庭与工作的关系,平衡好感情砝码,扮演好、转换好丈夫(妻子)、父亲(母亲)、儿子(女儿)和法官多重角色,学会释放精神压力,不把家庭烦恼等不良影响带入工作,不把“工作”带回家,使家庭和睦幸福成为事业成功的坚强后盾,使事业成功成为家庭幸福的牢固基石。

责任编辑:尹丽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