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鸡冠区法院与庭审监督团合力高效审理案件

  发布时间:2015-05-06 09:43:54


    年初以来,鸡冠区法院红星法庭继续强化司法公开,落实庭审监督团参加庭审工作,近日邀请庭审监督员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赵某诉被告夏某、武某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4年3月9日,赵某与夏某于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并引发厮打,2014年4月15日公安机关进行了治安调解未果,2014年4月21日,公安机关对二人予以治安处罚。

    赵某于2014年7月28日诉至法院,要求夏某赔偿,经法院调解,被告夏某于2014年10月3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赵某各项经济损失3万元。后被告夏某逾期未能履行,原告申请执行。在查询被告夏某的财产时,发现被告夏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建筑面积73平方米)以8 000元价格转让给其两个儿子,并于2014年4月22日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因夏某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原告赵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三被告的转让行为。庭审后,庭审监督团成员对案件发表了评议意见,均认为应该撤销房屋转让行为。合议庭合议后与庭审监督团意见一致,现已判决撤销三被告的转让行为。

责任编辑:尹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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