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收养被确认无效后,之前的收养行为是否有效、什么是文化教育权利

发布时间:2015-05-22 08:58:29


    收养被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此在民法上称为“自始无效”,确认无效之前的收养行为也不发生法律效力。与夫妻共同决定送养一样,夫妻双方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共同协商,一致同意收养,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决定或实施收养。由于夫妻双方是承担家庭义务的核心,如果需要收养子女则必须由双方一致同意,否则不利于被收养子女的成长。

    文化教育权利是指公民享有接受教育、传播文化的权利,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随意剥夺妇女的文化教育权利。文化教育权利也是妇女的基本权利之一,只有保证妇女在接受教育培养、享用文化发展成果方面的基本权利,才能使得妇女健康成长,进而参与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当中,为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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