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收养人有配偶的,能否单方收养。什么是可撤销婚姻、婚约有没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当事人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发布时间:2015-05-22 09:03:54


    与夫妻共同决定送养一样,夫妻双方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共同协商,一致同泰收养,任何一方不的单独决定或实施收养。由于夫妻双方是承担家庭义务的核心,如果需要收养子女则必须由双方一致同意,否则不利于被收养子女的成长。

    《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婚姻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这里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审理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所害为要挟,破事另一方当事人违背事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婚约没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只产生道义上的义务。双方要求解约,即可自行解除。一方要求解除婚约,只需通知另一方,另一方不的强制对方与其结婚,也不的向法院起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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