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什么情况不得提出离婚、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通常条款。

发布时间:2015-05-22 09:08:31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约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标的是一个常用的法学术语,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物可以是物,如借款合同的标的是货币,买卖合同的标的是出卖物。标的也可以是行为,如货物运输合同中的劳务。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方式包括交货方式、验收方式、付款方式、结算方式等。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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