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其主要任务是什么。人民调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什么是起诉。起诉应具备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15-05-25 08:57:21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法院或其派出的基层人民法庭和乡镇、街道司法所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3)向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民事争议的情况下,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的诉讼行为。

    起诉权是当事人依法享有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行使诉权的的目的是要引起诉讼程序的开始,从而使受侵害的合法民事权益或民事争议置于人民法院保护或救济之下。由于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没有当事人的起诉,人民法院不能启动诉讼程序。

    原告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