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发生在恒山区的交通肇事案共13件,造成人员死亡7人,伤 7人。交通肇事已成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头号杀手”。它不仅造成财产损失,而且还严重威胁和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已经成为社会关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分析13起案件呈现五个特点
(一)、 肇事主体呈现“五高”。一是肇事者年龄45周岁以上的比例高,约占 60 %;二是肇事者中低学历所占比例高,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 92 %;三是摩托车肇事比例高,摩托车肇事7起,占60%;四是无牌照车辆肇事比例高,13起事故中无牌照车8辆,占61%;五是酒后驾驶比例高,酒后驾驶 7人,占60 %;
(二)、肇事时间“一高一低”。上下班交通高峰期发生交通肇事的概率高,共10起占77%;其它时间交通事故发生少,共3起占23%;
(三)、肇事地点“一多一少”。乡村道路和城镇街道拐弯处视线不好发生交通肇事多,13起案件中共12起发生在乡村道路和城镇拐角处,约占 90 %;境内省道肇事少,只有1起,只占10%。
(四)、肇事后果“死亡”增多。致人死亡的案件增多,事故中造成人员死亡的案件占 60 %。
(五)、量刑从轻化明显。经济赔偿成为量刑的重要依据,多数案件判处缓刑。只有少数不进行赔偿的案件判处实体刑。有的案件积极赔偿;有的案件当事人因赔偿数额太大而无力承担,宁愿坐牢而不赔偿;有的案件被害人家属降低赔偿要求,为获得少数赔偿款与犯罪嫌疑人达成协议,从而使嫌疑人获得从轻处罚。
二、交通肇事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一)、交通安全意识差。有相当一部分司机没有经过系统的培训学习交通规则,特别是一些摩托车驾驶员根本不懂安全驾驶知识、交通规则等,只懂得把车开动,有些驾驶员连最主要的安全行车方法也不懂。
(二)、驾车技能差。新驾驶员培训过程简单化,尤其是相当部分摩托车驾驶员基本上没有经过培训,一些汽车驾驶员培训班举办单位只看重经济效益,缩短培训时间,造成司机只会机械地驾驶。
(三)、酒后驾车。酒精直接影响人的自知能力,造成视线模糊,动作失调。司机饮酒后更容易盲目开快车,强行超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四)、无证驾车。目前机动车进入千家万户,尤其是摩托车增长特快,无证驾驶多属摩托车类。这类人一是购新车时听他人简单讲一下如何开动车,常未办证就开车上路;二是自己没有车,就不愿去办证,借别人车辆开上路;三是自己有车也不去办证,认为去办证手续麻烦,费用多,不愿花这笔钱去办证。这类人多数不懂交通规则,属交通安全常识盲,是最易发生肇事之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