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原告刘某与被告朱某离婚纠纷的案件在红旗法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刘某与被告朱某是自由恋爱,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于1985年一起生活至今,属事实婚姻,婚后生育两名子女。原告称被告对家庭不负责任,原告经常外出打工赚钱给孩子交学费,为了孩子苦一点也没关系。现在孩子都已独立生活,原告想为自己活一次,不再委曲求全。故原告诉至恒山区人民法院,请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庭审中,被告始终低头不语,并没有对原告所述进行任何反驳,最后被告表明态度,同意与原告离婚,但是关于财产问题我要求给孩子。原告本来有些犹豫,经过主审法官的调解开导,原告与被告终于达成共识,两人自愿离婚,所有财产赠与儿子。
两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字,手微颤,好似激动,也好似平静。看着当事人离开的背影,真心希望他们走好今天所选择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