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释明法理促结案

  发布时间:2013-03-28 10:43:23


    3月25日,密山法院执结了一起返还礼金的婚约财产纠纷案。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积极向被执行人释法晰理,得到了被执行人的理解,主动将执行款交到法院,案件顺利执结。

    2013年1月,密山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徐某返还原告李某礼金5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原告于3月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审判法官了解得知,徐某受传统思想观念影响较深,坚持在农村“如果男方提出解除婚约关系,女方不返还彩礼,只有女方提出的,才要返还彩礼”的传统,因此,对判决既不理解又不服气,甚至对法院积蓄了一定怨恨。还了解到,其家庭经济条件较差,但礼金并未使用,只是可能已经转移。

    鉴于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但被执行人有强烈抵触的情况,执行法官决定先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免激化矛盾,造成后续执行耗时费力。决定采取执行督促程序,法、理、情三管齐下,释明判决理由,缓和并努力消除被执行人不满,可能的话促使其自愿履行。 为达成上述执行目标,执行法官先与徐某所在村的司法协理员李某取得联系,进一步得知徐某系村小组干部,脾气倔,但明事理。带着掌握的信息,执行法官再次邀司法协理员李某同往做被执行人的工作。徐某了解到执行法官的来意,当场气愤地表示不服判决,并向法官重复着她的农村传统认识。执行法官没有打断她的陈述,耐心地听取她的“道理”,随后,有针对性的从事理、法理两个角度向其再次释明判决理由,并指出了不履行判决的后果。与此同时,司法协理员也从情与理的角度帮助法官对徐某进行说服。在法官和司法协理员的轮番劝导下,徐某对案件判决表示理解,第二天自动履行了义务。

责任编辑:尹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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