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恒山法院“四项举措”推进阳光司法

  发布时间:2015-07-15 09:46:47


    年初以来,恒山法院紧紧抓住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实现了裁判文书、审判流程信息、执行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公开,为社会公众以及当事人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提供便利。为了真正使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发挥实实在在的效果,恒山法院推出四项举措,切实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工作。

    一、落实裁判文书上网责任。恒山法院在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开展的第一时间召开全院业务庭室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布置任务,落实到位,指派审判管理办公室专人负责文书上网各项工作,做到专项有专人,专人有专责。

    二、建立裁判文书上网台账。各业务庭室建立专门的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台账,对不同案件进行分类登记。对于生效拟公布裁判文书的案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技术处理及时上网公布。对于生效拟不公布裁判文书的案件填录不公布理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建立全院裁判文书上网台账,于每月末对裁判文书上网情况进行通报。

    三、明确裁判文书上网范围。裁判文书上网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调解方式结案,公布后可能对公序良俗产生重大不良影响、可能对诉讼参与人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困扰的判决、裁定外,均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凡属于上网范围的裁判文书应由庭室负责人审核批准,不上网公布。

    四、严格裁判文书上网责任。因裁判文书出现制作质量问题造成负面影响、不按时将裁判文书提交审批、审批不及时、未经审批擅自上网、审批后擅自改动、审批把关不严、拖延上网、有意规避上网等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由本院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是人民法院遵循审判公开原则、促进司法公正、实施阳光审判、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恒山法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进一步推进阳光司法。

责任编辑:尹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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