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情况
一、 主要职责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在中共鸡西市委的领导下依照宪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四)、审判由鸡西市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五)、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
(六)、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八)、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九)、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办理司法救助和国际司法协助事项。
(十一)、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宣传工作;组织人民法院系统评先创优、表彰奖励活动;会同县(市)、区党委搞好县(市)、区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负责下级法院干部以上级法院党组管理为主的试点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行政事业人员及工勤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领导本院直属事业单位和社团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两级人民法院诉讼法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武器、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的计划、管理和分配及有关业务经费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上述财务工作进行审计。
(十三)、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四)、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十五)、对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进行调查研究,综合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
(十六)、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内设十三个审判业务庭:
1、立案庭
审查民事、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对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审查申请执行案件,决定立案或裁定不予立案;对申请赔偿案件进行审查立案;对上诉案件、抗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审理不服下级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上诉和申诉或申请再审的案件;对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的民事、行政案件进行申诉听证,认为申诉无理的,予以驳回,认为可能有错误的,移送有关审判监督庭审理;对院长决定再审或经审委会讨论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进行再审立案登记;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办理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的案件;依法审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案件;对下级法院的管辖权争议案件指定管辖;对下级法院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的告诉案件,指定下级法院受理;核算预收案件受理费,办理当事人申请缓、减、免交案件受理费的审批或报批手续;对本院各类案件的审限进行跟踪督办,并定期向有关领导与部门通报;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立案工作。
2、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一审、二审刑事案件;负责应由中级法院审判的一审、二审少年刑事犯罪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和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3、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民事案件、房地产纠纷案件(包括房屋买卖、租赁、预售、按揭、开发合同纠纷案件,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它不动产案件(包括山林、水利、草原、滩涂、铁路、机场、公路、桥梁、港口、堤坝等不动产引起的纠纷案件。涉及以房地产及其它不动产为抵押的合同,其性质以主合同性质确定);以及其他自然人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案件。
依法审判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二审国内、涉外、涉港澳台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证劵、期货、票据、公司、保险等商事纠纷案件,知识产权案件,信用证案件,破产案件,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的案件;办理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的民事审判工作,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办理其他相关的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4、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查处理本院管辖的非诉行政申请执行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5、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办理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处理不服基层法院决定、裁定的赔偿申诉案件;办理赔偿委员会日常事务,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监督指导下级法院办理赔偿案件工作。
6、审判监督第一庭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查处理本院和下级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审理鸡西市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刑事案件;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刑事案件。
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审查处理领导和领导机关交办的,当事人不服本院和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刑事案件;审查处理全市各级法院复查驳回或者再审改判仍继续向本院申诉、申请再审的刑事案件;审查处理虽未经基层法院复查,但立案庭认为原裁判符合立案条件的少数刑事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刑事审判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办理其他有关的审判监督工作事宜。
7、审判监督第二庭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审理不服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请再审的民事、行政案件;审理鸡西市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和省高级法院指定本院再审的民事、行政案件。
审理经基层法院复查驳回或者再审改判,仍继续向本院申诉或申请再审的立案庭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虽未经基层法院复查,但立案庭认为原裁判符合再审条件的少数民事、行政案件;审理领导、领导机关交办的,认为应予再审的本院和下级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行政案件;办理审批基层法院民事再审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配合有关有关部门对民事、行政审判工作进行执法检查;监督指导下级法院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工作。
8、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
负责本院一审生效的民事、行政、刑事财产刑及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的执行;负责由本院管辖的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的执行;负责由本院管辖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机关作出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的执行;负责法律规定的由本院执行的其它生效法律文书。
负责对下级法院执行工作进行指导,对专项执行工作进行部署、检查、监督和总结;负责对下级法院执行案件的监督、审查、复议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负责对市内外依法委托、受托执行案件的组织、管理、协调、监督;负责对下级法院间、与市外法院间以及与公安、检察、工商、税务、海关、部队等有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案件的协调工作和有关案件的协助工作;负责下级法院赴市外执行案件的审查和向省法院报批工作。
9、申诉信访办公室
负责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各类申诉案件的受理;负责当事人不服法院驳回其再审申请裁定向法院申诉的受理;负责处理来信来访、信访交办案件、无理访确认和信访案件移交工作。
10、审判管理办公室
审判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审判公正管理、审判效率管理、审判效果管理和综合性审判管理等工作。
(1)、案件质量评估。按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有关要求,依托审判管理信息化工作平台,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对审判质效重要指标进行公开通报,对评估指标进行督查考核、激励问责。
(2)、案件质量监督。对案件质量、效率、效果进行实时监控、统计并公开通报,针对影响案件质量、效率、效果的突出问题,定期开展专项调查研究或专项案件检查,及时向审委会提出对策建议并按照审委会的决定或要求,组织、协调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整改。
(3)、审判流程管理。依托审判管理信息化工作平台,开展案件流程管理,对审判活动全过程中可能影响案件效率的重要节点实施监督和考核,保障和促进审判工作效率提高。
(4)、审判效果管理。通过总结审判经验、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编写案例、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等形式,对审判效果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研究审判工作中具有普遍性或全局性的问题,提出对策意见和措施。特别要注重深入总结、分析可能影响案件质量、效率、效果等案件质量指标的原因和存在问题,定期向审判委员会提交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二、 预算编报范围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综合预算编制原则,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包括: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的全部收入和支出。
第二部分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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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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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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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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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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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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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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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6.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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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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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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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交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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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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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防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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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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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安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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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8.6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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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财政专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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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育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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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府性基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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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学技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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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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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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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6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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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医疗卫生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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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节能环保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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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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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农林水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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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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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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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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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金融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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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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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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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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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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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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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预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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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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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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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转移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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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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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6.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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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支出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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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8.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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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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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结转和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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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7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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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和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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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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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6.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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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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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6.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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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
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 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收支总预算2326.2427万元。
二、关于公共预算收入表说明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公共预算收入2326.242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234.2427万元,占53%;非税收入1092万元,占47%。
三、 关于公共预算支出表说明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公共预算支出1788.45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8.0423万元,占77.61%;项目支出400.4129万元,占22.39%。
四、 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预算结构情况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占79.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15.41%;住房保障支出占5.26%。
(二)财政拨款安排情况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数2326.242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2015年预算数889.181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49.2976万元、津贴补贴535.1784万元、奖金65.3730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8.668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0.6640万元。
2、对个人家庭和补助支出2015年预算数371.4617万元,其中:退休费275.2626万元、独生子女费0.2100万元、住房公积金94.137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520万元。
3、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和离退休公用支出2015年预算数127.3995万元,其中:办公费26.4000万元、办公水费2.3850万元、办公电费8.7450万元、邮电费3.9750万元、差旅费21.7830万元、一般维修费3.6570万元、公务接待费1.4346万元、工会经费4.9859万元、福利费1.344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3000万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0.3900万元。
4、按项目管理的各类人员补助支出2015年预算数34.672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7.7600万元、津贴补贴6.8400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0.0726万元。
5、按项目管理的其他支出2015年预算数365.7403万元,其中:指标内业务费1.6000万元、办公费15.0000万元、差旅费60.0000万元、电梯电费2.6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000万元、司法救助费20.0000万元、培训费11.5000万元、人民陪审员经费1.6000万元、食堂经费48.4915万元、执行死刑费用10.0000万元、取暖费14.0000万元、庭院绿化费4.0000万元、计算机软件购置费费4.3488万元、电梯维修费1.6000万元、网络使用及邮寄费17.0000万元、备选项目经费50.0000万元、专项上解省级财政64.00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公共安全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