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5年预算安排
情况的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法院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法院拟安排住宿费、用餐费等公务接待费1.4346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来我院进行调研、专项检查、开庭等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法院拟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2.30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油费、过桥费、车辆维修费及车辆保险费等。由于我单位车辆有40%使用年限超过10年,40%行使里程超过30万公里,车辆老化比较严重,增大了车辆运行维护费用。
二、总体情况
法院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3.7346万元。
法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5年预算情况表
部门: (盖章)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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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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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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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7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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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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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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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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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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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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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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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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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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