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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5年预算安排

发布时间:2015-07-21 09:11:33


关于法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5年预算安排

情况的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法院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法院拟安排住宿费、用餐费等公务接待费1.4346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来我院进行调研、专项检查、开庭等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法院拟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2.30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油费、过桥费、车辆维修费及车辆保险费等。由于我单位车辆有40%使用年限超过10年,40%行使里程超过30万公里,车辆老化比较严重,增大了车辆运行维护费用。

二、总体情况

法院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3.7346万元。

 

法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5年预算情况表

部门: (盖章)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5年预算

合计:

93.7346

因公出国(境)经费

公务接待费

1.4346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92.300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92.3000

   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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