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等,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在确定遗产范围时,以下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⑴共同财产中属于他人的财产;
(2)承包权
⑶使用权。公民生前占有、使用的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等,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⑷房屋租赁权;
⑸复原转业军人的资助金、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
⑹抚恤金、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