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离婚后如何解决财产分割问题?

发布时间:2015-07-22 15:28:59


    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收益;(3)知识产权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权。”该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有①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②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③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臵补偿费。

    夫妻个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者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该条规定的“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有: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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