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婚约解除后彩礼是否返还?

发布时间:2015-07-22 15:31:48


    婚约亦称订婚或定婚,是男女双方当事人为了结婚的目的而对婚姻关系所作的事先约定。从我国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律精神来看,订婚不是确定婚姻关系的必经程序,当事人自愿订立婚约只是一种道德约束力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婚约只有在双方完全自愿的条件下才能履行。双方要求解除即可解除。一方要求解除,不必取得对方同意。一方违反解除婚约的,另一方也无法追究毁约的法律责任。双方是否结婚,完全取决于他们在婚约登记时表示的意愿。

    财物纠纷问题是婚约解除后婚约双方因彩礼、有关费用等财物发生的经常性问题。虽然解除婚约无须通过任何法律手续,依当事人的意愿即可解除,但由此引起的财产纠纷问题,在男女双方不能协商处理的情况下,是可以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来处理。因订立婚约而给对方的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能否结婚决定该赠与是否能够生效。因此,当结婚不能实现时,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在赠与方主张受赠方返还受赠财物时,受赠方即有返还财物的义务。如果受赠方拒绝返还,赠与方可通过人民法院提起返还之诉的诉讼手段来解决返还问题。但是,该规定仅限于价值较大或有特殊意义的物品,如给付另一方的食品、衣服等价值不高的生活消费品,一般情况下是不能主张返还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