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的,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5-07-28 08:40:45
当送达调解书时,一方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即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做的陈述,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人民法院应及时将这一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继续进行审理时,如果当事人申请再行调解的,可以再行调解;当事人不要求再行调解的,如果原调解书是根据当事人庭前调解达成的协议制作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后进行判决;如果案件已经开庭审理过,人民法院可直接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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