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哪些人可以充当证人?

发布时间:2015-07-28 08:41:21


    依据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都可以充当证人。原告、被告和第三人是指民事官司、行政官司的当事人。其中原告是指提起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的一方当事人。被告是指原告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所针对的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是指因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争议与原告和被告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有的当事人明知自己的亲朋好友知道案件情况,但不敢将他们作为证人提供给司法机关,认为司法机关不会相信这种证人;有的当事人则对对方当事人的亲属或有共同利害关系的人出庭作证大加责难,认为这些人不能作为证人,这些都是误解。证人与当事人的特殊关系可能影响证言的可信程度,但只要知道案情,就不影响他们作为证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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