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发布时间:2015-07-29 09:20:11


    (一)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五)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六)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七)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八)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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