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女职工在“三期”内,用人单位一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吗。

发布时间:2015-08-03 10:13:25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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