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人员工作调动时,对档案人员所管理的文书档案进行移交之前,可否进行查封?
发布时间:2015-08-04 08:46:57
查封在法律上是有特定涵义的,行政法上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为实现行政目的,对管理相对人的财产等予以封存所采取的强制措施。查封这一执行手段的运用对执行主体、执行对象和执行程序都有非常严格的要求,不是普通的机关和事件可以适用的。档案法律法规没有对查封这一强制执行手段作出规定,因此,档案人员工作调动时,对档案人员所管理的文书档案进行移交之前,不可以进行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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