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开庭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5-08-12 09:04:55


    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然后开始举证,法院传唤原、被告的证人出庭作证。作证采用交叉质证的方式进行。原告或被告向其自己一方的证人提出问题以支持他的诉讼请求的过程称为“直接询问”。原、被告律师向对方的证人提出质询的过程称为“反质”。在各自的证人被传唤之后,原、被告对自己的陈述作最后的概括。结束陈述后,案件将送法官或陪审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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