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贪污罪法律规定如何处罚?

发布时间:2015-08-17 08:39:27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述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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