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法院民二庭工作人员在当事人家中成功调解了一起长达十五年的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杨某与被告张某、崔某同是鸡西市鸡冠区红星乡红光村3组的村民。1998年被告张某以开办煤矿为由向原告的丈夫借款85 000元,后来张某开办的煤矿亏损严重,导致负债累累,原告多次向其索要借款,到2012年为止,被告仅偿还原告20 000元,尚欠原告65 000元。被告于2012年12月30日重新给原告出具了欠条,但此款经原告多次索要,二被告均以没钱、条件困难等各种理由搪塞,无奈原告诉至法院。4月17日是该案开庭的日子,上午8点半原告和被告张某准时来到法院,承办法官先对相关情况进行了了解,得知被告张某同意还钱,但其妻子即被告崔某不同意还钱且崔某身患重病并且眼睛失明不便出庭,承办法官临时决定将法庭移至被告家中。到达被告家中后,法官先让原被告沟通,在了解完崔某的意见后,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其抵触的心理渐渐缓和下来,最终同意还钱。
一起长达十五年的民间借贷纠纷,在法院的积极沟通下,和平收场,化解了人民矛盾,维护了人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