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试述辩护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发布时间:2015-08-18 08:50:49


    (1)职务保障权。

    (2)阅卷权。

    (3)会见、通信权。

    (4)调查取证权。

    (5)获得出庭通知权。

    (6)出庭辩护权。

    (7)拒绝辩护权。

    (8)要求公安、司法机关对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9)其他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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