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试述回避的理由。

发布时间:2015-08-18 08:51:50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但是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5.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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