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试列举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发布时间:2015-08-18 08:54:06


    1.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才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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