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简述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事原则。

发布时间:2015-08-18 08:56:56


    1.只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有权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利。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行使职权,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三机关只能分别行使各自的职权,不能混淆或相互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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