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鸡冠区法院审结第一起刑事和解协议案件

  发布时间:2013-04-22 08:47:53


    新刑诉法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2013年3月22日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审结第一起和解协议案件。

    2011年7月24日9时许,被告人赵喜峰在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园林路诺基亚手机店内,因更换手机数据线一事与业主袁英发生争执,与店内收购手机的王德义厮打,后袁英打电话找来刘钊,刘钊从停在店外的车上取出棒球棒击打赵喜峰头部,赵喜峰与刘钊、王德义到手机店外厮打,赵喜峰抢下棒球棒击打刘钊头部及王德义的左臂,致王德义左臂受伤。经鸡西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所鉴定:王德义左尺骨粉碎性骨折属轻伤,十级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近亲属与被告人赵喜峰家属达成和解协议,赔偿其人民币1万元,并请求法院对赵喜峰从轻处罚。

    对于这起故意伤害案件,在新刑诉法刚刚实施的时间内,由庭外和解解决,达成和解协议,这样既解决了社会矛盾,又促使刑事案件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尹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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