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寻找遗失物,权利人可否不履行悬赏承诺?
发布时间:2015-08-20 08:53:53
权利人应当按照承诺履行悬赏义务。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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