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刑事案件申诉条件

发布时间:2015-08-27 08:58:06


    刑事案件申诉条件: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2、申诉要符合下列情形: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量刑明显不当的;认定罪名错误的;

    (5)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6)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3、申诉应当提交申诉书、原审裁判文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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