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近日,恒山法院民二庭在柳毛乡中心村刘某家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
2015年7月28日,恒山法院民二庭接到原告宋某的起诉状,状告被告刘某欠款3万余元不还,民二庭的法官受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
在给被告送达过程中了解到,被告刘某是一年多以前向原告宋某借款3万余元,本来被告退休后每月有工资收入2600多元,尽管被告妻子没有工作且身有残疾不能工作,但是按照原被告双方当时的约定也能换上欠款,但天有不测风云,被告在借款不久突患疾病,不但卧床不起而且每月光必须医药费就要将近2000元还不能报销,这样就没有了还款能力。但是原告也有自己不得已的苦衷,原告宋某在借给被告钱之后,孩子患上了强直性脊柱炎,每月也需要不少的费用治疗,原告家住农村,每年就指望几亩水田生活,家庭条件也不好并有几万元的外债,这给本来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这才来法院起诉被告偿还欠款。
民二庭主审法官在得知这个情况后,主动联系原被告双方,希望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双方欠款问题,因柳毛乡地处偏远,加之被告身体有病卧床不起,主审法官为减轻被告诉累,在征得原告同意后,2015年8月13日开车拉着原告宋某及其妻子驱车10公里来到被告家进行开庭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还款问题产生了分歧,被告想还款但却无一下还清的能力,原告孩子病重急需这笔欠款来给孩子治病,双方都有难处,被告希望可以每月少还款一点在治病的同时能够维持生活,原告也因家庭困难且孩子生病住院要求能够一次性还清欠款。在主审法官经过2个多小时的的反复劝说、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就还款问题最终达成协议,被告刘某每月在开资之后还款给原告宋庆山600元,直到还清为止。
近年来,恒山法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为民司法,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从2014年至今共巡回审理案件30余件。在巡回审理中既能倾听民意,制定亲民、便民措施,还能宣传法律,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也进一步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