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某拖欠任某土地承包费两年多未还,法院查明其有能力履行义务,但白仍不听劝告拒绝给付欠款,法院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并处以罚款。
任某申请执行白某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执行人员及时向白某下发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限期履行给付义务。但白一直没有自动履行,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执行人员了解到白某有能力给付,便多次找白某说服教育,但白某仍然拒不履行。
法院决定对白某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并处罚款5000元。在拘留过程中,白某的儿子对执行人员进行阻碍、撕扯,并咬伤法警,严重地妨碍了执行工作。为此法院同时对白某儿子依法进行了拘留,并处罚金5000元。二人在拘留期间主动承认了错误,主动缴纳罚款,并全部履行了给付义务。
拖延了两年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在执行人员的努力下,终于案结事了,申请人如愿拿回欠款,被执行人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感受到了违反法律的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