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出借身份证件引来法律纠纷 法制教育三起案件一并解决

  发布时间:2013-04-25 08:53:02


    2013年4月9日,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鸡西分公司因电信服务合同纠纷,分别将鸡西大学学生王文、杨宁、厉伟告上法院,要求三人继续履行合同并缴纳电信服务剩余款项。因争议标的较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将三起案件作为小额诉讼案件予以立案受理。

    红星法庭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并详细阅卷后,当即约请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三被告对原告的诉求表示认可,但对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本身有异议,辩称合同是他人借用本人身份证,并以本人名义同电信公司签署,违约一事与己无关。原告电信公司则坚决表示以合同相对方即本案被告为诉请对象,要求其承担责任。了解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后,承办法官当即向三被告示明我国民法及合同法对承担责任主体和承担责任方式的相应规定,从社会诚信角度向三被告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三人表示,出借身份证时并没有想到会因此而产生相应的法律义务,对随意出借证件行为深表后悔,三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足额缴纳合同约定的剩余消费金额。原告当即表示撤诉。

    针对三起纠纷发现的问题,我们善意提醒每一位正在接受学校文化教育而尚未走向社会的青年朋友们两点:一是要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尤其是身份证件不要轻易外借,切实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增强法律责任意识;二是要注意个人诚信度的维护,这不仅是社会道德文化建设的需要,更是个人立足社会,得到社会认可的前提条件,一旦产生诚信不良记录,对将来的就业、对个人的未来都会造成不利后果,因此务必珍惜。

责任编辑:尹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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