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申请执行需要提交的材料

发布时间:2015-09-02 09:25:57


    1、申请执行书1份;

    2、个人申请执行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单位申请执行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法人代表身份证明1份;

    3、如委托他人的,需另行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律师公函)1份;

    4、案件的生效证明1份(由承办法官填写);

    5、判决书(或其它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注:以上材料均按A4复印纸大小提交,并用打印方法或黑色碳素墨水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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