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人民法院签收证据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5-09-07 09:33:42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院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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