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章、规则制定权。包括1规章制定权、2审慎经营规则制定权。
(二)行政许可权。包括:
1银行业市场准入审批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的审批;
2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大股东的审查权;
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的审查和备案;
4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制度;
5不得非法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活动的规定;6银监会行使行政许可的期限。
(三)检查监督权。包括:
1非现场检查权;
2现场检查权。
(四)其他监督管理职责。包括:
1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评级体系与风险预警机制;
2并表监管;
3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和报表;
4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
5建立银行业监督管理跨境合作机制,开展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