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0日原告杨某向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李某的离婚起诉。而在十天前的情形是完全不同的。
原告杨某诉被告李某到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请求与被告离婚,原告诉状写明,两人于1993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现上大学,原告身体不好,被告每月开工资不交家中,还经常喝酒闹事打人,对家庭不负应尽的责任,故起诉离婚。
在开庭审理那天,被告没有到庭,电话中说,希望法院能再延几日,我真的不想没有妻子,我知道以后该怎么做了,我会好好劝劝妻子,求求你们再给我一点时间。法官听后也决定做最后的努力,于是找到原告后用平和亲近的语气劝解原告,也转述了被告的话,原告听后留下了眼泪。终于原告对法官诉说了心里话,和这样一个不负责任的人过日子真的太累了,之所以起诉离婚,是想离婚后孩子归我抚养,并要求被告给付教育费和生活费,这样总比现在强得多,也能给被告施加压力让其对孩子多上点心。从原告的话里听得出来,原告并不是真想离婚,而是经营家庭的一种方式,用这种方式对被告予以警戒,希望被告能因此好好反省自己,好好地过日子。
法官的一番劝解说中了原告的本意,原告湿润的眼睛突然泛起了笑意,便主动向法官申请撤诉,决定再给被告一次机会。就这样又成功挽救了一个家庭,希望他们以后的生活平淡而温暖,未来能够理性负责地对待这个来之不易辛苦经营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