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制定小额诉讼制度 民商事案件驶入“快速直达车”

  发布时间:2013-05-02 14:28:55


    鸡冠区人民法院出台《鸡冠区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实施细则(试行)》后,讼标的额小于1万元的民事案件均将适用该小额诉讼程序,且可视情于非工作日期间在当事人住所、居所或工作场所等地点开庭审理。已经审结的小额诉讼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3天,预计鸡冠区法院将有约20%民商案件将适用小额诉讼。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其亮点之一的小额诉讼制度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单一金钱给付的简单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

    《鸡冠区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实施细则(试行)》在审理部分的规定主要突出两“简”、一“快”原则,在庭审程序及裁判文书上“简化”,在当事人参加诉讼上“简便”,且可视情于非工作日期间在当事人住所、居所或工作场所等地点开庭审理,强化调解原则,可不制作调解书。并要求小额诉讼案件一般应在一个月内结案,突出一“快”。从受理15件案件情况分析,小额速裁的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劳动报酬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类型;结案以调解、撤诉为主,调撤率约在98%左右,远高于一般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诉讼周期大大缩短,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仅为3天;从案件执行情况看,小额速裁结案的案件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非常少,自动履行率达到100%。

    通过设立小额诉讼程序实现法院审理案件的繁简分流,更合理地配置司法资源,有效节省司法成本,快捷、及时、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责任编辑:尹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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