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担保需谨慎 执行不留情

  发布时间:2013-05-08 14:52:51


    5月2日,密山市人民法院依法成功执结一起借款担保合同欠款纠纷案。因为哥们义气,为他人作担保的被执行人李某付出了三万多元的代价,买到了一个教训。

    2012年10月,王某向刘某借款七万元,让朋友李某作担保人,并签订了担保合同,约定了还款期限。因王某和李某是同学也是好朋友,看到王某有难处,二话没说便在借款协议上写上了自己的大名。之后王某还了刘某三万元。最后约定期限已到,王某不但没有如期偿还余款,而且和他们失去联系。刘某多次向王某催讨未果,便将王某和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借款共计四万元。法院审理后,判令王某败诉,李某负连带清偿责任。生效后,他们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刘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人员积极联系被执行人王某,一直没有消息。经调查,王某常年在外打工,没有联系方式,而且很少回家。同时,执行人员向担保人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不料,李某认为自己没借钱,也没用到这笔钱,凭什么让自己还钱,觉得很委屈,千方百计逃避法院执行。执行人员多次来到李某家中,向李某耐心地讲解相关法律条文,让其明确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并且结合大量真实案例,给李某讲解有关法律,做思想工作。同时指出了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应负的法律责任。最终李某在执行人员耐心说服下,了解到了担保人应该承担的义务,表示愿意偿还这笔“冤枉”债务。同时,执行人员也与申请执行人刘某进行了沟通,刘某考虑李某家中的实际情况,只要李某给付36000元,对其它款项及迟延利息表示放弃。至此,该起案件最终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尹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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