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7日下午三点半,鸡冠区法院民二庭全体干警齐聚孔庭长办公室召开庭务会,探讨法院保全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全体干警积极发言,纷纷提出自己在操作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例如扣押被告正在使用的营运车辆后,扣押可能会影响正常工作,申请法院反担保的情况如何在原被告之间具体操作,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利益;再如,如何对待案外人对保全物提出的异议等问题。经过讨论,初步总结出几点保全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1、法院保全后,一定要将保全裁定及时送达被告;
2、被告裁定送达后,让被告出具相关证件证明保全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尽量给被告做询问笔录,询问该保全物的现状,若为正在经营或使用的物品,告知可以提供其它等价值的物品进行反担保;
3、若被告提出反担保,应当将该情况告知申请人,若申请人同意该反担保,告知主动申请解除原保全物,保全反担保物;若申请人不同意该反担保,法院应向其释明若保全给对方造成损失,该损失由申请人承担。
4、保全后有案外人提出异议的情况,若为能直接审查的情况,直接审查;若为不能直接审查的情况,告知该案外人另行向法院主张权利,进行确权。
5、若诉讼过程中已经保全了一定财产如铲车、房屋等,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发现有可供执行的现金存款直接给予扣划,执行局应当在扣划存款的同时将诉讼中查封的财产给与解封,解封裁定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