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恒山法院“三项”举措 确保《刑法修正案(九)》顺利实施

  发布时间:2015-10-22 10:22:26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并将于2015年11月1日生效实施。为了更好地运用《刑法修正案(九)》,切实保障顺利实施,恒山法院采取“三项”措施,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内涵和精髓。

    一是组织相关干警收看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刑法修正案(九)》知识讲座。通过听取专家的解读,对《刑法修正案(九)》的内涵和精髓有了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二是采用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总则、分则共52处进行了修改。其中既有新增罪名条款,又有变更的刑罚规定或量刑情节,更有九个死刑罪名被取消。在集中学习时,庭长徐君讲明了学习的基本内容,要求重点学习修正案的基本内容和修改的背景、过程以及对刑事审判工作的新要求,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了具体学习方案,

    三是刑庭全体干警集中对《刑法修正案(九)》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讨论,结合工作实际,就保证《刑法修正案(九)》的实施,制定了具体的落实方案。

责任编辑:尹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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