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9日下午,家住恒山区更新委的时丽将一面写着“秉公执法、公正廉洁”的锦旗和花篮送到恒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张华手中,表达她对张法官公正司法、心系百姓的感谢。
这源自于一场民事诉讼赔偿案件,原告时丽的丈夫张某是龙煤集团下属东山煤矿的一名工人,在2006年11月一次下井工作时左足被砸伤,随后被送到二道河子中心医院治疗几个月但不见好转,与2007年7月被转至鸡西矿业集团总医院治疗,治疗期间于2007年9月突发心脏疾病猝死。张某因工受伤后单位给张某开出了工伤认定,但没有经过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等原告时丽去申请工伤认定时被告知已过工伤认定期限,因此无法申请劳动仲裁。张某死亡后,张某所在单位支付其停工留薪工资和丧葬费等共计11000余元,这与原告要求的赔偿金额差距悬殊,双方协商难有结果。
2010年,时丽向恒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承办法官张华受理案件后,她深为原告的遭遇感到难过,多次与被告单位领导耐心沟通,调解该案,经过不懈努力,被告同意除前期给付费用外,再次支付原告时丽5万余元,案件最终画上圆满句号。
面对前来送锦旗的时丽,张法官说:“这是我们应该做的,作为一名法官就要始终牢记使命和责任,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要使百姓的合理利益切实得到维护,让百姓亲身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