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城子河法院开展了争做群众满意的“好法官”活动,极大鼓励了广大法官的工作热情,明确认识到法官要办好案子,既有好的法律效果,更有好的社会效果,除了具备精深的法律知识和专业审判技能外,最核心的是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对待群众感情要深、感情要真,从而提高了调解结案率。
近日,我院民一庭法官在处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中,因原告孙某是一位年近八十岁的老人,丈夫刚去世不久,四个儿女因财产分割产生分歧,拒绝对老人履行赡养义务,老人将四个儿女诉至法院。法官意识到此案不能简单处理,向主管院长、庭长汇报后,主动上门找到老人及四名子女,对四被告进行了的说服教育。经过近3个小时耐心的教育,四被告认识到了错误,对财产问题及老人的赡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向原告道歉,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