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当事人在执行中可以和解吗

发布时间:2015-10-30 10:30:28


    可以.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经自愿协商后,可以达成和解协议,但需经法院审查批准才能结束执行程序.因此,法院的执行员应当将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协议内容

    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如果一方后来又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对方

    当事人的申请,再恢复原来的执行程序.申请执行的期限因为达成和解协议而中止的,则期

    限从和解协议所确定的履行期的最后一天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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