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医院患者闹纠纷 责任到底谁来负

  发布时间:2015-11-02 10:15:30


    2015年10月15日恒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事情的起因是,原告李某在某煤矿工作中受伤后,到被告某医院治疗,经过诊断、住院,被告医院告诉原告伤情不严重,回家休养即可。可是原告在家躺了几个月后,发现伤势更严重了,便到外地医院检查,结果诊断的要比之前严重,若不手术,将面临瘫痪。故原告认为被告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耽误原告最佳治疗时机,就赔偿事宜,原、被告协商不成,便诉至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案件进行了两次的公开审理,在第一次庭审中,原、被告多次恶语相向,被告医院并不认为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拒绝赔偿,态度十分强硬。在无法调解的情况下,原告向法院申请了司法鉴定。第二次庭审中,法官首先宣读了鉴定意见书,并给其详细讲解,双方再没有异议,被告自知的确该承担赔偿责任,态度也有所改变。法官抓住机会,经耐心的劝说,双方同意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平静而散。此案件经过了几个月的审理,以这样的结局结束,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责任编辑:尹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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