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5-11-03 14:33:21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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