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非农村人口的,在何种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发布时间:2015-11-03 14:54:48


    我省根据法律修订后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一对夫妻有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①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

    ②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

    ③患不孕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

    ④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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