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公证文书有争议并要求公证机构给予赔偿该怎么提出?
发布时间:2015-11-06 09:24:20
《公证法》从不同层面设计了公证争议的处理和公证过错的救济程序,包括公证机构复查、司法救济、过错赔偿三项制度。公证机构复查。《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正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