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不能构成诽谤罪的行为?

发布时间:2015-11-09 09:44:0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

    1.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3.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关闭窗口